诚信承诺 |
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为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我司对与贵司的合作做如下诚信承诺: |
一、我司在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所录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如因我司信息造假或变更不及时导致的一切问题由我司负全责,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保留一切法律追索权; |
二、在贵司业务范围内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拒绝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员工授意配合进行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串谋及接受其他单位邀请;在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业务中进行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操作; |
三、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向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进行商业贿赂,不向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人员及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值品,或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不接受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人员及亲属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违法行为请求; |
四、我司及我司关联单位没有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参股、任职及控制(此处员工含从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离职3年及以内的员工); |
五、我司在与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开展合作前及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我司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
(一)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我司及我司关联单位、或直接或变相控制我司及我司关联单位、或受雇于我司及我司关联单位(此处员工含从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离职3年及以内的员工、公开市场股票投资的信息不包含在需披露信息中); |
(二)我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3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贵司及贵司关联单位业务工作的情况; |
我司承诺以上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司调查,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我司同意贵司暂停支付相关合作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追求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我司列入贵司不合格供应商库,并在贵司内外进行公示。 |